理賠是保險一系列環節中最終的一環,亦是最能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因此被保險人不能忽略了解保險理賠知識。在房屋保險理賠過程中,被保險人需要遵照房屋保險理賠的流程,以保證順利實現理賠。
房屋保險理賠流程一般分為接案、立案、初審、調查、理算、復核、結案、追蹤八個環節。
1.接案報案人可以親自到保險公司服務網點柜面報案,也可通過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報案。
報案人應在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及盯將出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出險人持有的保險合同號、險種名稱,出險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結果、就診醫院、哺號。以及報案人姓名、聯系地址及電話等重要信息告知接案人。
接案人員接到報案人的出險通知后,應做報案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報案時間、報案人姓名、聯系地址及電話、與出險人的關系。出險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出險人持有的保險單號、出險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和結果。
接案人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案情,依相關的理賠規定,判斷案件性質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井在《報案登記表》中注明。應急措施是指對于應立即展開調查的案件。如預計賠付金額較大的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接案人員應盡快通知理賠主管及調查人員展開調在;對于應保留現場的案件,還應通知報案人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報案登記過程中,接案人員應根據報案登記信息,通過保險公司的查詢系統,對出險人身份進行確認。根據衣詢結染分別做如下處理(未查到與出險人相關的任何保險合同的,應盡快通知報案人,告知該出險人未在本公司參加任何保險,并將該報案信息置為撤銷報案狀態。但應保留此條信息。為核保工作積累資料。
2.因報案人提供的出險人身份資料不詳。出現多人重名現象,無法確認出險人身份的,應盡快通知報案人補充提供出險人的身份資料。以確認出險人身份及其持有的保險合同;或在申清人提供理賠巾請資料時一并補充,山立案人員進行出險人身份確認。
3.對已確認身份的出險人,應進一步查明包括其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在內的所有保險合同。以及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的合同在出險時的效力狀態。
4.立案對于有效合同、效力中止未滿二年的合同、中請人對出險時有效性存有爭議的合同。理賠人員應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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