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行業動態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則(三)保險的相關知識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是保險公司資金力量與自身所承擔的危險賠償責任的比較。

保險企業的業務經營過程,實際上是風險的集中和損失的分散過程。保險企業為了承擔自己的賠償與給付義務必須建立起保險基金,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保險企業在具有關于過去長期同類風險的大量、完善和健全的損失或賠款數額資料的前提下,根據保險的數理原理,并假定過去同類責任賠款或給付經驗與未來狀況大致相同,計算出損失概率以確定保險的純保險費。從理論上講,純保險費應該正好滿足賠償與給付的需要。但在實際中,所收取的保險費與實際發生的賠償與給付數額之間往往有一定的偏差。純保險費收入與賠款支出數額之間的偏差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純保險費收入大于賠償支出,即正偏差;二是純保險費收入小于賠償支出,即負偏差。當發生負偏差時就產生了償付能力問題。保險企業能否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要看它是否有足夠的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經濟實力。這一經濟實力表現為保險企業的償付準備金,由開業時的資本金和準備金構成,用公式表示為:

償付準備金=資本金+準備金

為保證保險企業經營的連續性,維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對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管理就成了國家對保險企業監督管理的核心內容。國家對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管理主要是通過立法如開業資本金的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的規定,法定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規定等,來加以監管的。

四、最低償付能力額度的管理

償付能力額度是衡量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標準。國家對保險企業償付能力最直接有效的監管手段,就是規定法定最低償付能力額度,以確保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最低限額。如果保險企業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低于法定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時,國家保險主管機構就要對保險企業進行干預。

最低償付能力的界限的確定方法,各國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通常用保險企業資產減去負債之差的方法加以確定。

如英國1983年保險公司(會計與報告)條例規定凈資產減去確定的負債之差必須大于最低償付能力邊界。我國香港地區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規定,保險企業必須擁有規定的最低償付能力準備金,即其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必須達到指定金額。該指定金額根據前一財政年度的保險費收入計算,保險費收入在港幣1億元以下按1/5計,超過1億元部分按1/10計;最低不能低于500萬元。

我國保險法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保險立法一樣,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必須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邊界。其標準是,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小于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數額。對于低于規定數額的,即沒有最低償付能力的保險公司,應當責令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此外,我們還應當明確,對于償付能力不足而又不限期改正的,可以限制其營業范圍或新增保險合同數額以至于停業解散等。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社保政策 社保
上一篇:投保兩大誤區 科學遵循投保三原則,應該怎樣科學的投保
下一篇:如何處理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要求買方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商品房買賣是什么?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開門紅保險超詳細介紹!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頤護金生終身護理險怎么樣... 2026-03-05
  • 2026養老分紅險選購指南!看懂這... 2026-02-27
  • 2026年開門紅產品哪家強?中國太... 2026-02-20
  • 醫院等級劃分標準?不同級別醫院... 2026-02-16
  • 終身壽險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業動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