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投保人因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殃及已購保單的持續交費能力。若退保,保險公司只按保單現金價值退還部分保費,若不退保,實在無力承擔保費開支,讓人頭疼不已。
此時,投保人還有第三種選擇保費減額交清,這是指在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扣除欠交保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投保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額,使保單繼續有效。其優點在于,將投保人已交保費分攤到未來交費期限,使合同順利期滿。缺點在于,投保人已交保費被分攤后,每期交費額比原合同規定的少,保險權益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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