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業醫療保險,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如果病史被隱瞞,由于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賠償金,可能發生糾紛。下面一則案例,就向大家講解這個問題。
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了解這個問題,我們一起來看一則具體的案例來了解相關方面的知識,案例;2000年6月,小陳(化名)為年近60歲的父親陳某(化名)買了保險期限10年、保額為5萬元的保險。2008年12月,父親去世后,陳志要求保險公司賠付5萬元。但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曾患肝癌,卻未告知過往病史為由而拒絕賠付,并解除保險合同,退回保費11745元。
小陳說,被告的保險推銷員鐘某(音譯)上鉤了保險單健康通知欄中提到的相關信息,反映了當時陳某的健康狀況。其后,父親已按保險公司的要求到醫院體檢,證明當時的身體檢查合格。如今保險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及拒賠,行為屬違約,于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保險公司則認為,陳某2008年住院期間顯示過往病史是1998年曾因肝癌在醫院進行肝葉部分切除術隱瞞了這一病史。
法院裁定,當被保險人陳某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保險推銷員詢問了有關當事人的健康情況,并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進行了體檢。取得醫療證明后,保險公司同意以書面形式申請保險,符合一般保險程序的要求。因此,保險公司被依法判決向原告支付50000元的保險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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