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是我們國家的一個基礎性的保障,它是專門為受到工傷人士準備的,它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籌集的資金。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的繳納也是工傷保險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應當在統籌區域內保留一定比例的重大事故工傷保險金繳納準備金;不足的,由統籌區域人民政府提前繳納。遵循的原則一方面必須保障傷殘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如:勞動者的醫療服務、手術治療費、短期生活費、長期憮恤費以及遺屬憮恤費等。另一方面,基金來源及費率標準是否可行,既要體現公平,對于不同風險程度的用人單位征收不同的保險費,又要考慮用人單位和國家的經濟承受能力,不應出現企業因繳納保險費而被迫提高產品價格,市場競爭力下降的現象。
工傷保險基金有著自身的特點,我們一起來看看工傷保險的特點有哪些?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強制性。也就是說,工傷保險費是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用人單位征收的規定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具有繳費義務的單位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共濟性。即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后,不管該單位是否發生工傷,發生多大程度和范圍的工傷,都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由基金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繳費單位不能因為沒有發生工傷,沒花費工傷保險基金而要求返還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不應因單位發生的工傷多、支付的基金數額大而要求該單位追加繳納工傷保險費,而只能在確定用人單位下一輪費率時適當考慮其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情況。
三、它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預先規定了繳費對象、繳費基礎、工傷保險費率的基本原則。收費時,不得根據債務人的具體情況任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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