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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的介紹以及承保條件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及傷殘保險的保險范圍:符合本保險條件的任何人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在本公司承保后也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殘疾,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仍需繼續接受治療的,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狀況,對其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中發生一項以上身體殘疾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費率表中相應的殘疾項目繳納保險費。假如不同的畸形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只支付其中較高一份的意外傷害畸形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的程度并未載明于比例表內,本公司參照比例表內相類似的殘疾項目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內的第七級殘疾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本公司對同一被保險人所負的殘疾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高以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若本公司累計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終止。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效力終止。

  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連續投保本保險,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為投保人辦理連續投保手續,并按連續投保當時被保險人的風險性質重新厘定費率并收取保險費。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本合同中載明。

  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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