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市勞動保障局日前發布關于調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每招用一名失業人員,每月可獲得養老保險補貼360.9元,相對于原有補貼政策提高了232元。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每月可獲得168.4元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提高約40元。
根據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低保人員,符合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相關規定的,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準計算: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基數,補貼20%;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05%;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9%。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符合相關規定的,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準計算: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為基數,補貼14%;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為基數,補貼1.5%;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0%為基數,補貼6%。
此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都是以本市職工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核算的。2006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8元,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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