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參保對象如何規定?
答:金華市區(含婺城區、金東區、開發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二、生育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生育保險費率為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答: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2個月,且生育和避孕節育復通措施符合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生育保險待遇有何規定?
答: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參保女職工因生(流、引)產發生的醫療費補貼;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用;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五.生育女職工產假如何享受?
孕婦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時間內可享受產假,金華市區標準:順產(平產),生育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難產和剖產,享受113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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