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埋單三項費用不辦社保登記職工難參保
問: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相關負責人:社保登記是社保費征繳的重要環節,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職工就無從參保。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成立后30日內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登記;二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不向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社保登記。無論發生哪種情形,用人單位都要受到行政處罰。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保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p>
繳費不足15年人員養老無憂
問:社保法在保障百姓待遇方面的規定非常多,特別是解決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跨地區就業人員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問題等,如何理解這些規定?
相關負責人:社保法在各項制度設計上,始終以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打造服務型政府為出發點,擴大了參保人的各項社保權益。對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規定,這些人員可以繳費至滿15年,然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健全了養老保險中的遺屬、殘疾待遇制度,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報銷
問: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有什么新的規定?
相關負責人:新規定將工傷保險待遇中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三項費用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此外,還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保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
個人可監督單位為其繳費
問:參保者個人能否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可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相關負責人:個人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保待遇權益記錄,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保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承擔的義務主要有,配合所在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保登記,按要求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參加社保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到指定的基層服務網點或者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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