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受投保人熱捧的保單貸款首次被明確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據悉,《通知》主要從保險條款及合同、業務宣傳材料、年金保險業務、猶豫期、銷售傭金、保單貸款、到客戶信息保護等七個方面予以規范。
關于保險條款和保險合同方面,《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在經保監會審批或備案保險條款的基礎上出具批單或在保單上加批注,但批單和批注不得改變條款中規定的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間,批單和批注上應加蓋保險公司公章、經授權出單的分支機構公章或上述兩者的合同專用章。
而就年金保險業務的經營,《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在承保年金保險業務時,可以采用躉繳期領或期繳期領的方式,對于期繳期領方式,可允許被保險人選擇躉領方式,但不得對同一保單采用躉繳躉領的方式承保。
《通知》稱,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全部保費,并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保險公司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的費用扣除應當符合《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銷售傭金方面,《通知》規定個人壽險保單中躉繳保費的直接傭金占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4%;期繳保費的直接傭金總額占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并且直接傭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等。
值得關注的是,關于保單貸款方面,《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以向具有現金價值的個人長期險保單投保人提供保單貸款服務,保單貸款的有關事項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不過,保單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現金價值,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應當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公司自身資金成本及風險管控能力確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通知》稱,保險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單貸款。此外,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單貸款,應當事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最后,《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制定泄露客戶信息的處罰措施,不得非法獲取、使用或倒賣個人信息資料。
《通知》于7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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