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保險其實在購買的時候都是為了保障我們的利益,所以保險對于我們的利益保護是有重要的作用的,關于保險一起來看一則案例:2000年4月,一個保險代理人去胡先生的單位介紹保險。彼此傾聽后,他覺得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可以補充自己的社會醫療保險,于是帶保險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去個人住院,保險費20年,一年963元。
今年一月,胡先生在成都肛腸科醫院接受治療9天,住院總費用1012元??紤]到他的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胡先生并不擔心治療費用。 出院后,胡先生拿著相關單據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經審核,保險公司2月向胡先生給付了保險金1489.42元。
為什么這么少?胡先生有點吃驚,他自己做了帳,根據保險條款,被保險人必須因病住院。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支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我這次住院,費用一共是10012元??紤]到該保險的責任限額,我至少也應該拿到6000多元的賠款。懸殊如此之大,這是怎么回事呢? 胡先生急忙再次聯系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聽完他的疑問解釋道,計算他這份醫療保險賠付額的時候,要扣除他已經獲得的社?;蚱渌t療險給付(補償)款項金額。公司了解到胡先生已經從社保獲得了6490元的補償,因此只給付了余額。
胡先生有點糊涂了,他翻出保單細看,沒有發現合同中有提及醫療險理賠時要扣除社保之后再給予理賠的相關規定。
此外,在與保險公司職員的談話中,胡先生還發現,不管他們是否有社會保障,這種產品的顧客都可以購買,并且以同樣的比率,他們現在在理賠方面受到不同的對待。因為沒有社??鄢糠?,無社保的客戶顯然要比有社保的客戶拿到更多的賠款!大家繳一樣的保費,理賠卻不同,這顯然對有社保的客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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