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上保險產品種類繁多,形式多樣,消費者選擇多種多樣。但很容易混淆不同類型的保險,如意外保險和責任保險。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我們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目前市場上保險產品種類繁多,形式多樣,消費者選擇多種多樣,但也容易混淆不同類型的保險,如意外險和責任險等。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我們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意外保險是意外傷害保險的縮寫。保險公司是指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受人身傷害的保險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保險費。由于事故保險是保障人身安全的保險,所以屬于人壽保險。一般來說,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明顯、劇烈地侵害被保險人身體的客觀事實。生活中的意外無處不在、防不勝防,可以說意外險是我們的首選保障。我們常見的意外險,有交通工具意外險、旅游意外險,以及保障更為全面的綜合意外險等。和其他人身保險產品相比,意外險通常價格較低,保障金額較高,購買手續簡便。
責任險,是投保人擔心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可能要承擔對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從而把這種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屬于廣義的財產保險范疇。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生產、業務活動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過失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合同,應對受害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都可以投保責任保險。常見的責任保險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就是交強險)、醫療責任保險、校方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
不難看出,意外險和責任險是兩類完全不同的保險產品,簡單地說,一個保障的是我們自己,一個保障的是企業或個人的賠償責任。那這兩類產品各有什么作用呢?拿常見的“跟團旅游”和“交通出行”這兩件事舉例,就能了解得更清楚了。
以跟團旅游為例,按照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保險公司保障的是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可以承擔起對游客的賠付責任,而不論旅行社自身資金實力如何。
但是,保險公司賠付需要一個前提,就是旅行社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應該注意的是,旅行社責任險設有每次事故總體賠償限額,可能導致對每位游客個人的賠償額度非常有限。而如果我們投保了旅游意外險,只要發生了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無論是由于旅行社的責任還是個人原因,都可以獲得賠償,有的公司還可以提供國際緊急救援等多樣化的附加保障和服務。
再如我們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時,如果承運人(客運公司、鐵路公司、航空公司等)投保了承運人旅客責任險,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對承運人依法應承擔的旅客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償責任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補償。如我們經常乘坐的航空飛機,航空公司通常投保了旅客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分擔其對旅客可能的賠償責任。而航意險則由旅客自愿選擇購買,以很小的支出,獲得至少4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障。
從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兩個險種保障的內容并不相同,多數情況下,僅有責任保險是不夠的;并且,由于目前國內企業、個人投保責任險的意識不強,如果沒有責任險,很可能出現致害方無力賠償的情況。因此,有了意外險和責任險,才是對我們的雙重保障。
最后,提醒消費者,如果你經常出差,可以考慮購買一年或更長期的保險、更全面的意外傷害保險或定期人壽保險,這樣可以省去頻繁購買短期保險的麻煩,而且價格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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