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時常會接到一些電話營銷,向我們推薦保險產品,那么保險產品值得購買嗎?林某通過電話銷售渠道為自己購買了某壽險公司人壽保險,同時附加意外傷害保險一份,意外傷害保險金額1萬元,保險期間從樓梯摔下受傷,花去醫療費1100元,林某去保險公司申請醫療費理賠被拒,林某認為摔傷屬于意外傷害,公司拒賠不合理,故投訴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調解部要求公司賠償醫療費1100元。
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有一些意外的發生,那么相應的就出現了一些意外保險,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是容易被消費者混淆的兩個險種。它們之間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首先,保險責任不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達到一定的殘疾標準時,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險金額;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賠償范圍是用于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后,由于治療支出的醫療費用。
其次,我們在投保相關保險的時候,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明文件是不同的。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必須提供被保險人的傷殘證明或者事故死亡證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必須提供醫療費用收據。被保險人在醫院意外傷害的醫療費用清單。
最后,險種類型不同。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單獨投保,也可以在主險合同中附加投保;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是附加險,投保人不能單獨投保,必須和其他主險組合購買。
有關負責人介紹,被保險人為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不承擔意外傷害所致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因此公司拒絕賠償是合理的。只有明確保險合同的具體范圍,才能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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