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陳先生為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就在一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兩份人壽保險,另外還有5000元的住院醫療保險。去年十一月,陳先生因糖尿病住院超過10天,花費8300元。由于陳先生的單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市醫保管理部門為其先行報銷了5000余元。由于尚有3300元的費用沒能報銷,于是陳先生打電話向代理人咨詢,希望能得到部分補貼。兩周后,在代理人的幫助下,陳先生順利地從保險公司領回了2800余元,最大限度地為自己減少了損失,也減輕了負擔。
在普通的展會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像陳先生這樣不懂商業保險賠償范圍的客戶。目前,我國城鎮居民普遍實行社會統籌醫療保險,但社會保險僅以醫療保險手冊為基礎,為患者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除了規定范圍內的費用,還有許多藥品、手術和床位費、護理費等都得不到報銷,而且能報銷的部分,自己還要承擔一定的比例。這時若能像陳先生那樣購買幾份附加住院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就能根據商業保險的補償性原則,得到一定的賠償了。商業保險的補償原則是指保險的最大賠償額應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也就是說被保險人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額不能超過被保險人的損失發生額。所以投保人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保險公司還要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換算出賠付金額。對于像陳先生這樣的客戶,由于事先已在醫保報銷了一部分,提供不出原始收據,保險公司就會采取通融的辦法,只要求被保險人出具原始收據的復印件,并附上報銷費用的分割單即可。這個分割單其實就是由報銷單位(被保險人的工作單位或社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報銷證明,它記載了本次被保險人所有的醫療費用、已報銷的金額及未報銷的自付部分的金額。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