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的意外總是在意想不到的時刻發生。因此,每個人都必須購買意外保險,這里有多少意外保險是合適的。目前,只有極少數的人壽保險提供額外的殘疾保護,而且幾乎所有的人壽保險只包括完全殘疾保護。這意味著,對于絕大多數只購買人壽保險的保險持有人來說,一旦他們意外致殘,他們將無法從保險中得到任何補償。因此,意外險也應涵蓋在人壽保險之外。
那么,意外保險應投保多少?在確定意外保險金額時,現金流量補償法和需求法是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
現金流量補償法符合人壽保險法的有關原理,它假定由于完全殘疾事故,原本通過工作獲得的所有現金流量都希望通過保險得到補償。假如目前年收入是10萬元,還能工作30年,那么對應的保額就是300萬元。由于意外險是每年投保一次,這個投保金額可以每年遞減10萬元。不過,現金流補償法的最大弊病就是費用較高,即使按照目前費率較低的一些產品,每年需要繳納的保費也要在5000-6000元左右。
若不希望每年繳納如此眾多的保費,那么可以改而選擇需求法來決定保額。假設未來不幸全殘,徹底失去勞動能力,且估算一下維持你愿意接受的生活水平,一年所需的開銷是多少。假設你覺得真的殘疾后開銷大大降低,每月2000元就足以滿足了,那么一年就是2.4萬元。不過在用需求法計算保額時,可不能用未來工作年限作為系數,畢竟退休后的生活同樣要考慮。假設現在30歲,按照75年的預期壽命,那么就要按照45年來計算即投保108萬元才行。當然,和現金流補償法一樣,你可以每過一年減少2.4萬元的意外險保額。不過,在利用需求法確定保額時,可以將自身的儲蓄考慮進去。原本需要設定108萬元的保額,假設目前個人已經有30萬元的儲蓄,這部分資金同樣可以用作維持傷殘后的生活,那么可以改為投保108萬-30萬=78萬元即可。
在購買保險之前,應確定意外保險的金額,以便在發生事故時達到保護的目的,使其相當于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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