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和養老金是購買保險的兩個主要目的。保險專家發現,在購買保險時,尤其是如何解決健康保險索賠問題上,存在著一些誤區。那么,我們如何掌握技能,使購買健康保險發揮更大的安全作用?保險專家選擇兩個案例來說明對健康保險索賠的常見誤區,以便采取更多的預防措施,避免陷入健康保險索賠的陷阱。
小潘因車禍住院,第三天出院,在申請每日住院津貼的醫療保險賠償后,他發現保險公司只支付兩天的賠償,并且產品沒有無賠償日。他應該呆幾天,支付天津津貼。
分析表明,如果保險公司支付補償性醫療費用保險,保險公司將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金額、詳細項目等進行索賠,不會發生此類糾紛,但《每日準許》基于醫療保險的住院補貼往往容易發生此類糾紛。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病歷卡、出院小結等材料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的,而小潘的情況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醫生診斷書上寫住院2晚,就只能理賠2天的日額津貼。
保險專家建議像這樣的情況,在醫生寫相關材料時,可以跟醫生說明,最好能把住院天數直接寫成3個白天,或是索性標注(假設從8月12日住院到8月14日),這樣一來,保險公司就會理賠3天的補貼金給投保者。
李先生有胃潰瘍,因此在投保時,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保險合同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并發之疾病均列為除外責任,李先生覺得很不公平,保險公司多收了他三成保費,除外責任還一大堆,那不如不保。
保險專家建議,將病史列為不包括索賠的責任在保險中非常普遍,因此被保險人不應放棄申請保險的機會。但作為保險方,它不是從那時起。只要在投保的2年內,胃潰瘍未復發,李先生便可以主動到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做體檢,由醫生判斷其胃部是否已經恢復健康,并開具診斷說明書。他只要拿這份診斷說明書,并填寫投保契約變更申請書,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并發癥的除外責任刪除,實現身體完全部位的承保。投保人在為了上述目的前往醫療單位做健康檢查時,最好先只針對特殊器官或疾病做體檢,以免做了全套的身體檢查,發現其他問題,到時候有可能翻案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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