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起來看一則關于保險理賠的案例,因為保險理賠對于保險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內容,5月10日,一位市民劉先生與其他公司合伙購買了一臺起重機。最近,當裝載貨物時,起重機臂突然斷裂,嚴重損害了在下面工作的雇主。事故發生后,劉先生發現保險公司的保險單上寫著原來的公司仍在為投保人續保,對方表示不予賠付,解釋說“保單中投保人應隨車輛所有權的變更而變更”。
2007年4月,劉先生和范先生從富力龍有限公司買了一部載重汽車。后來,這輛車完全轉給了樊先生。2008年5月,保險公司繼續承保,并在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恢復保險。
4月25日,劉先生用起重機按雇主的要求裝載鋼筋。在幫助鋼筋的雇主身上突然出現了隆起和受傷。它導致腰椎和腿部關節的第四處骨折。“現在治療的費用全是我個人負責的,已經花了十萬塊錢了,車明明是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卻不給承擔責任。”
帶著劉先生的疑問,相關人士于5月7日下午來到辦理這份保單的保險公司。該公司理賠負責人劉經理說出了公司的態度:“車的投保人是富力龍有限公司,這說明我們是給單位保險的。單位有嚴格的規章制度,無論是管理、人員培訓或是操作過程都有嚴格的要求,也就是危險系數低。車過戶到個人名下時明顯地增大了危險系數,車主應當及時到公司來辦理變更手續。”
車輛保險要隨著所有權的轉移而變更,這個說法的依據是什么?5月8日,相關人士再次電話聯系到劉經理,他表示這在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至于具體條款,“我正在開會,現在沒法說。”劉經理希望劉先生等人來到保險公司協商,他會作出解釋。
劉經理還表示,出現這樣的情況,劉先生更應該去和廠家或經銷商協調。
此后,劉先生在一次采訪中說,當他支付車輛保險時,他不知道被保險人在車輛保險單上會有所改變,并且在續保時沒有收到相關的提醒?!凹热槐沃械耐侗H艘兏?,我們認為在交保險時,對方應該有所提醒,或者對我們車輛的所有權進行詢問或者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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