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掌握必要的人身險知識成為保險消費者維權的首要條件。保監會指出,人身險類型較多,購買前應該對各類產品的特點、功能有較為詳細的了解。盡管保險產品類型較多,也具有一定的理財投資功能,但本質上屬于保險產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其次,客觀分析自身的保險需求。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應對的風險不同,保險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年輕時候偏重家庭經濟責任,如身故和傷殘的保障,被保險人一旦發生風險,相關保險可以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經濟支持;中年時候偏重子女教育儲備和養老儲備,同時對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時候偏重養老、健康護理和財產傳承等。保險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選購合適的產品。
第三,根據需求匹配購買對應的人身保險產品。通常來說,家庭經濟責任和緊急預備金可以通過購買保障型產品來轉移突發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典型的保障型產品包括意外險、健康險和定期壽險等;子女教育和養老規劃可以通過購買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進行儲蓄準備,比如分紅兩全保險、萬能保險和年金等產品有確定的利益保證,且長期來看回報穩定,都是較為合適的選擇。
此外,保監會還提醒,選擇與自己經濟實力相當的保費開支,總的來說保險費的支出應與自身的經濟條件相適應,一般在年收入的5%-15%之間為宜;超過猶豫期后請慎重考慮退保,對于符合需求購買的保險產品,建議通過保單抵押貸款等方式緩解對資金的一時之需,避免退保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商報記者崔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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