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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附加險也有說法,買附加險的相關知識

張先生2001年買了1份兩全保險及1年期附加意外傷害險。照規定第1年他按期將主險及附加險保費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第2年張先生仍按約定存入指定的銀行卡。到第3年,當他再次去銀行繳費時,發現2002年保險公司只扣了主險保費,而沒有扣附加險的保費。于是他立即向保險公司反映。保險公司答復是,由于張先生沒有申請過續保,所以附加險已于2002年到期。張先生很不解,既然自己已按期將附加險的保險費存入保險公司指定的賬戶,為什么就不能續保呢?

分析:近年來由附加險續保引發的保險爭議不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投保人對附加險的特點還不夠了解。出于對經營風險的考慮,保險公司會對附加險續保作出很多規定。

現在市場上銷售的附加險,主要有:

一、保險公司保證按既定保險費率續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繳納保費,附加險就繼續有效。這類附加險一般都在保單條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個保險期間屆滿時,向本公司繳納保險費,則本保險合同將延續有效1年”。

二、保證續保型。這種附加險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險人就必須承保,但保險公司保留調整保險費率的權利。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險公司調整后的費率,則可選擇不續保。

三、不保證續保型。這種附加險在每1個保單有效期結束時,如果投保人想繼續投保,都必須先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后,按續保時的保險費率承保。

張先生買的就屬于第三種附加險。因此雖然他存入了保費,但不等于續保成功。通常附加意外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張先生每次續保時,都需重新填寫保單,保險公司核保同意后就能予以承保。

因此保險專家提醒大家,在買附加險時,要先搞清自己所購買的附加險是否可以續保,續保的條件是什么,自己是否能接受這些條件。這樣才不至于發生如張先生這樣的情況。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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