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詹先生:我戶口在福建省,1981年9月至1995年12月已經在福建工作并繳納社保。1995年至今先后在廣東省汕頭和廣州務工,并在廣東繳納社保至今累計約有140個月,在廣東省工作的社?,F在都已經合并到廣州市社保管理中心。本人今仍在廣州務工就業,現在想從福建的社保關系轉入和合并到廣州來,請問如何辦理轉入廣州手續?
省人社廳: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依據社保法規定,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參保人員直接向原參保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受理后通過網絡將申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直接轉移至新參保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也就是說,詹先生直接回到福建的參保地向原來的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即可辦理。詹先生還可以在15個工作日之后,前往廣州社保經辦機構查詢外省轉入手續是否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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