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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費用如何繳納?醫保繳納費用怎么做?

醫療保險費如何進行征繳呢?醫療保險欠費如何進行補繳呢?本文從申報受理、繳費核定、費用征收及補繳欠費四個方面來解答,詳細內容請看正文。

一、申報受理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工資發放明細表;

2、《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3、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后,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并打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征收。

三、費用征收

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采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并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并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向申報后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單》。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梢淮涡岳U一個月、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四、補繳欠費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并、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①欠費單位被兼并的,與兼并方簽訂補繳協議。

②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③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④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并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后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醫保 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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