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工傷復發能享受工傷保險報銷嗎?老工傷人員要是舊傷復發,看病也能用工傷保險報銷了。蘇州下發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當前進一步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十項措施》的通知,將老工傷人員的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納入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已經于2009年1月起實施。
通知明確,老工傷人員對象與范圍包括:2003年12月31日之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持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放的《工傷證》或《工傷認定決定書》,經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現仍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工傷保險關系,由用人單位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已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單位支付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的工傷人員。
2003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現由單位參照工傷管理的工傷人員,可以納入老工傷人員范圍。舊傷復發醫療費用范圍為:工傷舊傷復發的治療費用,職業病的繼續治療費用,安裝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
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由用人單位自愿申報。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的老工傷人員登記造冊,填寫《老工傷人員申報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統一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或改制的,由后繼單位承擔申報義務;用人單位破產、撤銷的,由職工托管機構承擔申報義務。
據介紹,老工傷人員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次月起發生的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結付。老工傷人員治療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由單位填報《蘇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并攜帶《老工傷人員申報表》、老工傷人員居民身份證、門診病歷、出院小結及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老工傷人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配置、更換、維修輔助器具的,由工傷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向用人單位提出,由單位向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蘇州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后,在定點配置機構按規定配置、更換、維修輔助器具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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