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是現在很受大家歡迎的一種保險,對于這一種保險,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它的覆蓋面真的和想象和期望一樣廣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各保險公司的相關條款,目前兒童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覆蓋面是死亡和殘疾,而有些只覆蓋死亡。但是以保險的名義,它可以被稱為意外傷害保險。因此,在保險中,人們必須先看條款再決定。
我們一起來看看案例的相關情況是怎么樣的,案件基本情況:1996年6月1日兒童節,沈陽一個三口之家,在代理人的勸說下,一個孩子的父母給女兒投保了兒童意外傷害保險。
那個時候,代理人講得很好,并帶來了一張同情卡。當時,她說,購買這種保險將為她的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她發生了一些事情?!彼裕⒆拥哪赣H沒有仔細理解保險條款和條件就買了保險。幾個月后,孩子因為車禍大面積燒傷,為了給孩子治病,夫婦倆四處借錢。最后他們想到了這份保險,于是他們來到了保險公司,可保險公司表示,該險種只保因意外導致的死亡責任,而孩子是因為意外導致傷殘,并不涵蓋在責任范圍內,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夫婦倆怎么也沒有想到從保險代理人那兒聽到的介紹和保險條款會有這么大的差距。一怒之下,他們將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意外傷害的保護不同于人們一般所認為的,“意外傷害”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意外傷害。例如,如果您不小心傷了腿,您認為您可以得到索賠或索賠的全部保險金額。但是根據保險公司的相關條款,摔傷了腿必須要達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獲得理賠,而理賠的多少要根據傷殘的等級支付保險金。也就是說,理賠是有條件的,這一條件主要是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這一點投保人在投保前就應該有一個理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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