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香港一名債臺高筑的保險經紀人與一名失業的朋友合謀,在東海附近的醉酒后溺死他的夜總會公關女友,企圖騙取他一大筆錢。保險經紀人30日被判謀殺罪,被判無期徒刑,而他的朋友被判謀殺未遂罪,被判21年徒刑。邵德偉法官的判決,是邵德偉從事法律職業以來首次涉足此案,批評兩名被告冷酷無情、自私自利、精心策劃謀殺無辜婦女的行為。
2名被告為江某(29歲)無業和鄒某(32歲),他是本案死者的男朋友。他們于去年2月12日被判謀殺罪和謀殺未遂罪,謀殺了34歲的夜總會公關女陳某。由兩名婦女和五名男子組成的陪審團在第二天和第一天晚上撤出法庭進行審議,一致判定鄒某犯有謀殺罪;第一名被告姜某未被定罪,另一名未遂犯有謀殺罪。
在判決中,邵譴責被告的惡心和冷漠行為。他從來沒見過這么可怕的謀殺案,因為他是法律專家。他指責兩個人冒著巨大的保險費,無緣無故地看著香港的受害者親屬,最終殺害了年輕無辜的受害者。邵官不齒2人竟然連月合謀精心策劃殺人案,更花時間上網研究殺人方法,之前也曾打算下手,只是苦無機會。
邵官續指,雖然首被告在海中行兇至最后一刻才決定收手,惜為時已晚,就算不將他判以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也下令他入獄21年。
首被告求情行兇后悔收手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呂某求情指,首被告是依從次被告指示犯案,為了使計劃實行,次被告就算不懂游泳,也跳落海將事主的頭按到水里,而首被告反而在行兇時終于感到生命可貴,在驚慌和后悔下收手,并向警方和盤托出事件,只是不想再錯下去,希望法庭考慮輕判。
有消息人士指,被告千算萬算,卻算漏案發當日時值潮退,水深僅及腰,不諳水性的事主未有實時浸死,最后須落水行兇,并驚動途人協助,否則可能永不會有人揭發案件底蘊。
2人欠債動殺機冒簽購壽保
案情指出,分別欠債10萬元及20萬元的首、次被告,為了籌措欠款而動殺機。2009年11月已和事主發展情侶關系的鄒某,冒女友簽名購入280萬元壽保,受益人則是他。2被告又上網精心研究殺人方法,鄒后來更申請將事主保險金額增加100萬元,只是不獲批。案發日,2人將事主灌醉,并帶她到尖東海旁,事先選好無閉路電視的位置將她推落海。事主在海中呼救,鄒即跳下水,一手執救生圈扮救人,一手按事主頭落水。期間潛水教練周啟邦經過,幫手救人,惟事主已溺死。
逮捕后,被告最初稱該事件純屬意外,但是他的供詞自相矛盾,對過路人表示懷疑。后來,他指出對方是主要的陰謀家。蔣邀請他謀殺他的女朋友,并答應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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