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遭遇保險拒賠的時候,總會引發被忽悠、被騙這樣的想法。雖然大部分保險公司會按照保單上的規定來行使責任和權利,但不乏有些玩文字游戲的害群之馬。下面要說的這個案例,保險公司就是以一字為由,拒付了投保人高達10萬元的保費。
2008年春天,家住青島的郭先生為了盡孝,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給58歲的母親辦理了一份重大疾病商業保險,保額10萬元??墒遣痪弥蟮囊惶?,郭媽媽去醫院體檢時查出有早期胰腺癌,按照之前投保的重大疾病商業保險條款,如果郭媽媽身患癌癥,可以在住院的時候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以及手術津貼。于是郭先生找到了投保的這家保險公司。然而他得到的并非保險公司10萬元的賠付,而是冷冰冰的拒賠。
該保險公司的業務部門黃經理告知郭先生,他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不能賠償,面對郭先生的質問,黃經理拿出郭媽媽的保單,向郭先生解釋起來:保單上寫著對癌癥(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進行保險,這個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癥,即列舉的五種癌癥,這五種之外的就不包括了,也就是說郭先生的母親查出的早期胰腺癌情況是屬于這五種之外的情形,因此保險公司也是根據保單規定行事,不能受理索賠申請。
郭先生聽了黃經理的這番解釋,當場傻眼了。這個等字在他或者說在大部分人的理解中,應該是同等之類,不便盡述,而只要如同前舉,便一體包括的意思,怎么到了保險公司這里,反倒成了除外的意思了呢?可是面對保險公司強硬的態度,郭先生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郭先生的案例可謂是一字萬金啊。其實這樣的案例在90年代中后期是時常發生的。因表述的不夠精確而引發的歧義最終造成保險理賠糾紛的案例比比皆是。那是因為當時保險剛進入中國不久,還未形成有效的規范機制所致。現在此類的案件已經基本不存在了。郭先生遇到的事情可以說是一個特例。
這說明在現今的保險市場上仍然存在逃避約束的漏網之魚。因此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口碑好的,有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否則為了節省保費選擇非正規的保險代理機構,最后可能會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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