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團體來說是很重要的一種保險,這種保險指的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種形式,其保險責任和支付方式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
現代企業的發展步伐正在加快。在大型新型企業中,人在各方面都發揮著作用。個體經營是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今,人性化、歸屬感、以人為本的關鍵詞已成為社會人文環境的總方向。如何更好地留住員工的心,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已成為領導者必須思考的話題。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不僅是一種簡單的員工福利,而且是平衡公司和員工利益的一種手段。當員工不幸遭遇意外事故,特別是人身傷害事故時,讓集團意外險為公司轉移風險,為員工提供保障,實現雙方平衡的目標。
團體意外險都有固定的費率,客戶可以選擇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費率,再乘以被保險人數量。員工的團體意外險繳費比率跟員工的職業類別,投保人數和保額有關,一般來講,1至3類職業的,交費費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萬左右的意外,一萬的醫療)當然公司投保的員工越多保險公司給的優惠就越多。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按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之一的,按該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投保事項
投保團體意外險,除一般應保管好保險合同、履行好如實告知義務、索賠注意單證齊全等各種保險常規知識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點:
一是投保團意險前后應采用適當方式向員工明確宣示。經常聽見有人說,人死了,殘廢了,錢還有什么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人死亡、傷殘的意外事故后,解決問題的焦點恰恰集中在錢賠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確進行這是增進職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適的,體現了管理層對員工的關懷和愛護。
二是需提供投保員工人數、職業或工種、保額需求或費用預算等信息;需填寫投保書、提供員工清單、通過現金或支票繳費;
三是投保后被保險員工人數或工種發生變化,應于1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合同批改處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第四,受益人應明確指定。它主要是死亡保險的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費分為法定繼承程序。受益人的清晰設計可以降低后處理的能量。保險結束后,應通知保險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益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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