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宋某將楊某、車主、肇事車所投保的某保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在王店法庭,雙方最后達成了庭前調解協議,由楊某償還保險公司12萬元,同時,車主某塑料泡沫包裝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借來一輛車子,為朋友開婚車,本是開心的事??梢驗樨澅?,好事變壞事,駕駛員楊某撞了人。麻煩的是,因為這事,他還兩次成了被告:先是事故受害人起訴他要求賠償,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費用;接著,保險公司又將他告上法庭,追討已賠付的12萬元交強險。近日,在王店法庭,倒霉的楊某最終沒有逃過這一“險”。
1、案件回放
2009年5月2日,我市中環西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導致與一輛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車主受傷。說起來,肇事人楊某也是個倒霉人,原來,當天為了幫朋友開婚車,楊某向某塑料泡沫包裝有限公司借了輛轎車,結果因為席上貪杯,麻煩便接踵而至。
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宋某將楊某、車主、肇事車所投保的某保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宋某醫療費1萬元,傷殘賠償金11萬元。
原以為事情已經了結,不料,因為醉酒駕車,楊某又成了被告。保險公司提出,楊某酒駕肇事屬違法,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墊付的費用,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保險公司一紙訴狀將楊某和肇事車車主某塑料泡沫包裝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兩被告追償12萬元。
在王店法庭,雙方最后達成了庭前調解協議,由楊某償還保險公司12萬元,同時,車主某塑料泡沫包裝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法官說法
“從此案來看,一審法院從保護受害人的角度做出的判決,是合情合理的。”承辦該案的董法官解釋說,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楊某屬于醉酒駕車,保險公司有權向楊某追償。
根據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為12.2萬元,其中,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萬元,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關于保險公司能否追償傷殘賠償的問題,法院認為,從制止醉酒駕駛、防止肇事者存在逃避賠償責任的目的出發,保險公司可以向受害者支付傷殘賠償費用后,再向肇事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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