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理產品由銀行、郵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提供,為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產品是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融合,相互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的保險理念,體現了銀行與保險公司在金融合作中的實力。具有較強的合作與互動的特點。銀保產品實際上是消費者通過銀行柜臺能夠買到的保險。它最大的賣點是保障+收益+分紅,而最早通過銀行銷售的保險品種也是儲蓄分紅險。
銀行保險產品需要很長時間來堅持投資。銀行保險產品大多是一年,三年,現在有五年,10年的產品。這就要求保險產品被視為消費者購買的儲蓄,在購買之前,必須清楚這筆錢能否維持這么多年。
銀行保險已成為保險業主增長的主要來源。我省保險業保費近三分之一來自銀行渠道。截至去年年底,共有452萬人提供保險保障1342億元。但在利益驅動下,欺詐誤導、強制投保以及賬外收付手續費等違規行為也有所抬頭,損害了投保人利益。記者今天獲悉,山東保監局、銀監局聯手出臺監管意見,以推動銀保規范健康發展。我省銀保業務合作自2000年起步,目前已有30多家保險公司與相關銀行簽訂了保險兼業代理協議,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財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產品都可以在代理銀行網點購買。根據有關統計,2009年,我省保險密度(人均繳費水平)為778元/人,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占GDP之比)為2.34%,其中,僅銀保業務就拉動保險密度提高245.78元/人,拉動保險深度提高0.74個百分點。
在銀保市場快速發展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破壞了保險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誠信規范形象,為大量集中退保埋下風險隱患。山東保監局、銀監局為此提出監管意見,要求銀保雙方在綜合考慮銀行盈利需求和防范銀保業務費差損風險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并規范手續費支付,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根據保險監督管理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銀行代理業務和自營業務應嚴格分開。保險代理人應與普通儲蓄柜臺人員嚴格分開。保險產品不得與銀行理財產品、存款、資金等產品混用,也不得片面將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銀行存款利息、銀行理財產品收益、基金收益等進行類比。遵循真實代銷、專柜管理、賣者有責的原則,加強對基層網點等營銷平臺管理,各代理銀行要審慎選擇代銷的保險產品,如因選擇不當出現合同風險、聲譽風險,特別是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的,監管部門將按照職責權限依法依規取消代理資格、叫停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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