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直接影響個人社保賬戶的流動程度和人才流動問題,昨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時,一些與會人員認為,應規定社保關系實現全國統籌。
勞動法專家鄭委員認為,草案目前將養老保險定為省級統籌有些滯后。他解釋,養老保險只有全國統一了,才能夠維系勞動力市場的統一,現在養老保險的地區統籌已經成為阻礙勞動者流動和損害公平的負面因素,而且這種情況會愈演愈烈,勞動者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
列席會議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主任亦提出不同意見。廣東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地區之一,目前尚實現不了省級統籌,包括廣州這樣的地方都做不到市級統籌,提高保險統籌層次的問題要慎重,要從實際出發,要進行調查研究。
即便是做到了省級統籌,問題依然存在,萬委員認為,省級統籌在某種程度上是發達地區剝削不發達地區。他舉例說,江西很多人在廣東打工很多年,他們一樣交了社會保險,幾年之后自己回家創業,廣東只允許帶走社保額度的8%。萬學文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通過全國統籌。
鄭委員表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還上升不到法律規范,這對經濟社會發展是負面的,希望下一屆人大常委會加快立法進程,在現有條件下,既考慮國情,更尊重客觀規律,盡可能把法律修改得圓滿些。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