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等相關問題,安陽市社保局下發了《關于規范參保單位和個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參保對象所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統一規范和界定。
從2007年7月1日起,所有企業、單位及個人當月不繳養老保險費的,將從次月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的,以后不得補繳。
記者昨日從安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為規范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相關問題,日前安陽市社保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下發了《關于規范參保單位和個人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廣大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統一規范和界定。
《通知》要求,在原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已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要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及欠費補繳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從2007年7月1日起,所有企業、單位及個人應按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當月不繳的從次月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職工個人繳費可以到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繳費,也可以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代扣代繳。對實行銀行按月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的,要預存足額的養老保險費,對預存金額不足當月應繳養老保險費的,從次月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的,以后不得補繳,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對于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職工,應補辦參保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此類人員加收滯納金時間從《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下發起即1999年2月開始執行。
《通知》還指出,繳費單位未及時、足額按月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對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月份的次月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欠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退休手續時,應先補繳欠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長期停產,被市政府認定為特困工業企業的參保職工,可先補繳欠繳的本金,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計入企業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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