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開始注重用保險來保障自己,意外險就這樣進入了人們的視線。意外險是目前中國比較成熟的一項險種,相對來說比較完善,通過不同的險種配比基本可以涵蓋意外的各個方面。
可是正是這樣一個相對成熟、保障生活的險種,隨著不斷地推廣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糾紛。意外險之所以造成了不少的糾紛,其實問題就是出在理賠上面。很多人在出現事故之后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希望得到賠償,可是往往因為手續、證據不齊或者購買之前對于條款認識不清造成無法理賠。
1、證據手續不齊導致難以理賠
不少人在發生了意外之后失去了方寸,一心想的是先進行治療。在治療一段時間或者說痊愈之后才想起自己購買了意外保險,這個時候才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在保險公司向客戶索要相關單據之后再回頭去找,這樣很可能就會因為時間拖得過久,無法準備好相關證據而造成理賠失敗。因此準備好相關證據是理賠相當重要的一環。
要做到及時理賠,首先就要及時報案。在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一般應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其次就是要搜集證據,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需手續,如: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最后才是領取賠償款,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限內會作出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下達賠償或拒賠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賠償通知后,才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2、條款認識不清埋下糾紛隱患
除了手續之外,對條款的認識不清也是造成理賠難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少人認為,買了意外保險那就可以免除后顧之憂了,生活中出現的所有傷害都能得到賠償。其實意外保險與其他壽險一樣都有自己的理賠范圍,客戶之所以會認為出現所有事都能賠就是因為對意外險中的意外這個概念認識不清。在意外險中意外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外來性、突發性、非疾病、非本意。
外來性是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致使人體外表或內在留有損害跡象。
突發性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
非疾病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松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慢性心血管疾病引起的猝死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這些不在理賠范圍之內。
非本意,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限速標準的速度駕駛導致的身體傷害,對于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
3、意外險不是萬能購買前多了解
關于意外保險目前爭論很多,主要原因就是客戶在購買之前沒有仔細閱讀相關理賠條款,對保險內容和理賠范圍認識不清。購買的時候過于想當然,認為意外險就能保障一切意外,所有的傷害都能理賠。
在真正意外發生的時候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為人不同于機器,出現意外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些確實是因為意外原因造成傷害,有一些則是自身原因或者是健康原因。因此在選購意外險的時候應該特別注意了解保障的范圍和適合的人群,再根據被保人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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