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健康險的保障側重和保險金給付特點各有不同,每個人視情況不同所需要的健康險不同,而根據自己的特點將不同的健康險作不同方式的混搭,可讓健康保障更全面。
首先,應考慮是否已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如果有社保,那么投保商業健康險就是一個補充,使醫療保障更加全面。對于這部分消費者來說,通過個人醫保賬戶和社保統籌部分,通常每年估計大約有70%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由社保報銷。如果沒有參加社保,則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提供全部的醫療保障。
其次要考慮保費預算。一般原則是,每年的醫療保險費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沒有社會醫療保障的話,這個比例可以適當提高。
最后,可以根據自己的社保預算情況來確定混搭的險種。
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包括儲蓄型的長期保險和消費型的短期保險。儲蓄型長期險每年所繳保費一樣,保障時間可長達20年、30年或者終身,消費型短期險的保險期間則通常為1年或5年,可通過不斷地續約延長保險期間。
對不同的消費者來說,儲蓄型長期險和消費型短期險其實各有優勢。消費型重疾險期間較短,在短期的保費開支方面,消費型短期險比較有吸引力。
由于保險期間短,消費型短期險通常是每1年或每5年續保一次,保費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長而增加。根據公開數據,一般在35歲后,消費型險種在保費方面的優勢已不再明顯,而過了40歲,消費型重疾險的保費更是迅速增長。投保人如果持續投保消費型重疾險,保險期間沒有儲蓄型重疾險長,總保費支出卻可能高于儲蓄型重疾險。
同時,雖然一般消費型重疾險規定,投保人可于每個保險期間屆滿或之前繳付續保保險費以示續保,但一些保險公司并不承諾一定接受續保,這將使消費者未來可能會面臨無保可續的尷尬。
因此,對于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消費者來說,還是應優先考慮購買儲蓄型的長期重疾險。而對于經濟承受能力有限的消費者,則可以考慮在不同的年齡段,將兩類產品按比例搭配購買。
具體來說,20歲到30歲的消費者,事業處于成長期,消費開支較大,可加大保費低廉的消費型重疾險的比例,甚至可以將該比例控制在95%以上。到35歲后,身體素質開始下降,相對于消費型重疾險,儲蓄型重疾險的保費提升比例不高,可逐漸增加儲蓄型重疾險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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