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密切相關,保險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險人體檢,規定觀察期或約定自負額,承保比較嚴格。因此,趁年輕、健康時購買最有利。健康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long-termcare)。其中,最常見的醫療保險包括了疾病醫療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
健康保險的特點
保險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險以外,絕大多數健康保險尤其是醫療費用保險常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精算技術
健康保險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疾病率、傷殘率和疾病(傷殘)持續時間。健康保險費率的計算以保險金額損失率為基礎,年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責期、免賠額、共付比例和給付方式、給付限額也會影響最終的費率。
健康保險的給付
關于“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費用型健康保險適用該原則,是補償性的給付;而定額給付型健康險則不適用,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
經營風險的特殊性
健康保險經營的是傷病發生的風險,其影響因素遠較人壽保險復雜,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更嚴重。此外,健康保險的風險還來源于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們決定,作為支付方的保險公司很難加以控制。
成本分攤
由于健康保險有風險大、不易控制和難以預測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帶有很多限制或制約性條款。
合同條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險無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常為同一個人。健康保險合同中,除適用一般壽險的不可抗辯條款、寬限期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等外,還采用一些特有的條款,如既存狀況條款、轉換條款、協調給付條款、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
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
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一般包括戰爭或軍事行動,故意自殺或企圖自殺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殘廢,墮胎導致的疾病、殘廢、流產、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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