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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齡老人津貼,深圳高齡老人的津貼有多有哪些?

深圳的老人可以享受什么樣的津貼?據了解,深圳80歲及以上老人每月可享受老年人津貼。那么深圳的老年津貼有哪些規定呢?誰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津貼的具體標準是什么?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深圳高齡老人津貼標準

(一)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200元;(二)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三)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0元。

深圳高齡老人津貼對象:具有深圳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深圳高齡老人津貼申請流程。(一)申請:符合資格的長者可自愿申請政府高齡津貼。80歲、90歲、100歲前1個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可以委托其近親屬代為申請,前五寶老人可以委托養老院工作人員代為申請。申請時填寫《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1份(見附表1),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A4紙復印件,并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委托近親屬或其他工作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老人,也可約工作人員上門申請。

(二)社區工作站受理核實:社區工作站收到申請后,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核實。社區工作站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或適當形式的公示等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對證明材料齊全、調查情況屬實的簽署調查意見上報街道辦事處,若需跨省(市)調查核實的,可適當順延上報時間。

(三)街道辦事處審核上報: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街道派出所核實有關情況,并簽署審核意見后上報區老齡辦審批。

(四)區老齡辦收件后的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并以批準核實時間為準發放津貼。

深圳高齡老人津貼變更和終止

(一)原享受百歲老人營養補貼的,由社區工作站憑原申報資料(申請表格、戶口簿復印件)轉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與新申請者一并填入發放明細表、匯總表。80歲以上老人在年滿90周歲和100周歲前一個月,可向其戶籍所在社區工作站提出變更發放津貼標準,填報《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變更報告書》(見附表2),社區工作站于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核實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收件的5個工作日內審查,報區老齡辦審批。

(二)享受津貼的老人戶籍遷出本轄區的次月或離開最后居住地后無法聯系之日起滿一年的停止發放津貼。社區工作站應于查證此事的10個工作日內將《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終止報告書》(見附表3)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老齡辦,區老齡辦從批準次月起停止發放津貼。因上述原因停止發放津貼的人員再度遷入本轄區或再度出現,可以重新申請高齡老人津貼,從重新申請核準的次月起發放津貼。

(三)享受津貼的高齡老人去世后,近親屬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老人去世情況告知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也可自行調查核實,社區工作站應于查證此事的10個工作日內將《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終止報告書》,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老齡辦,區老齡辦從批準次月起停止發放津貼。

深圳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方式

(一)建立月報、季報制度。社區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將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見附表4)上報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將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匯總后,于當月15日前上報區老齡辦。區老齡辦每季度要將《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匯總表》(本區新增、變更、注銷情況,見附表5)報市老齡辦備案。

(二)區老齡辦將于每年10月公布下一年度的區老年津貼預算,并報區財政局。老年津貼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并于每月20日前由街道辦事處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入老年人銀行賬戶。因特殊原因不方便開戶領取補助的老年人,可由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上門辦理領取現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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