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就開始陸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將部分醫療管理、核保核賠、風險管理等后臺工作分包給第三方管理公司。其實這種與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合作的模式在一些西方的發達國家已經很盛行了,發展也相對成熟。然而,第三方管理在中國健康險市場的發展卻遭遇瓶頸,能夠實現盈利目前還是未知數。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健康險的第三方管理無法在我國順利實行呢?
首先,第三方管理的直付模式與先付后報模式相沖突。目前我國的健康險市場基本是采用被保險人先墊付相關費用,然后持相關單證到保險公司報銷的先付后報的方式。而第三方管理追求的是直付模式,即對于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的相關費用,客戶都可以享受醫療費用直付,而不用先行墊付。如果健康險市場的在直付模式下,保險公司就難以介入醫療服務選擇的過程中,無法認定醫療服務內容的合理性,也就無法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因此這是第一個矛盾所在。
其次,第三方管理的定位與目前健康險發展狀況相背離。保險公司將健康險外包給第三方的初衷是為了節省下專門設立的健康險理賠部門,減少人力物力。可是縱觀現在保險市場上的第三方管理公司,他們的定位主要在中高端市場,因此各項收費較高,而中高端的健康險發展并不順暢,占整個健康險市場的份額較小,因此很難為第三方管理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最后,第三方管理發展缺乏良好的法律支持。雖然保險行業的相關法規制度在慢慢健全,但是不免存在漏網之魚,監管當局仍沒有制訂第三方管理的統計標準、財務處理、準備金提取等規定,也沒有把第三方管理業務納入規范管理的渠道和范籌中來。這使得這種合作模式沒有法律法規的依靠和約束,從而導致第三方管理的發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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