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鄰居老王退休后才知道自己原來所在公司沒有為自己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于是要求該公司為其補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補繳社會養老保險費,但該公司卻以老王已經退休為由拒絕。老王打算起訴單位,但卻不知道這樣的糾紛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請問,這類案件屬于勞動爭議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根據上述規定,老王與原來所在單位之間因辦理養老保險產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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