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進入市場,年收入1000多億元,備受關注。記者從廣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報告中獲悉,1000億元養老金收入不列入個人賬戶,但收入不予披露。
在有爭議的養老金進入市場的背景下,廣東省有勇氣“吃螃蟹”。顯然,進入市場后,公眾首先關心資本的安全,其次關心投資收益,然后關心如何分配投資收益。但是從媒體報道來看,這三個問題似乎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可以說,養老基金進入廣東市場的安全性不應該太過關注。因為這是第一個進入我國市場的養老基金,相關運營部門顯然不敢馬虎。因此,我們應該更加關注后兩個問題。
任何一種資金投資之后,出資人必然要問收益幾何。但讓人遺憾的是,這在廣東省政府的報告中并沒有提到。顯然,這會讓出資人即養老金繳納人不快,必然要問“拿我的錢投資為何不告訴我收益情況?”因為入市的1000億元結余資金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不是來源于統籌賬戶,就是來自于個人賬戶。由于這兩個賬戶長期是“混賬管理”,從某種意義來說,也可以認為入市的這1000億資金就是來自于個人賬戶。
那么,繳納人就會不解:“拿我的錢去投資豈能不給我分紅?”盡管養老金入市收益計入滾存結余基金后,某些個人多少也能從中受益,但是,不能稀里糊涂受益,而應該按照個人賬戶的實際出資比例把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這應該是一種投資常識。如果住房公積金入市,也應向繳納人分紅。
當然,出現這種怪異現象不能全怪廣東有關方面。由于國家尚未出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辦法,省級部門也無權制定這樣的辦法,結果就是養老金入市收益與“個人”無關了。換言之,在缺少相關制度的情況下,即便有關部門要求廣東這么做也難找出相應依據。
筆者認為,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收入分配辦法,切實保障養老基金出資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受益權等相關權利。只有切實保障繳費者的相關權益,才能使養老金得到社會的合理和廣泛支持,為以后的養老金進入市場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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