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參與到城鎮養老保險中來。其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問題將越來越突出。如何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手續?
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今后,無論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被保險職工都不必擔心是否可以相互轉換。
《暫行辦法》規定,被保險人加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被保險人自己應當向受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加入養老保險制度的書面申請。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做出說明。
其次,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最后,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注:本辦法規定,城鎮職工的退休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已經滿15歲(包括延長繳費期限為15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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