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買汽車保險的人已經越來越多了,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可能會遇到霸王條款的情形,我們一起來看一則具體的案例:乘客下車推開門時車門被后車撞壞,保險公司以非駕駛員責任為由拒絕賠償。昨天,市民陳先生反映,自己的車保了全險,發生事故卻要自己承擔修車費用。律師認為,此類條款涉嫌霸王條款。
我們一起來看看案件當事人的介紹,此次案例的當事人陳先生介紹,日前他開車送親戚外出,在停車場停車后,親戚推開門準備下車時,車門被一輛同向駛來的車撞壞。事故發生后,他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后表示,雖然陳先生的車保了全險,但依據對乘坐人導致的意外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條例,2000余元的車門維修費應由陳先生承擔。
陳先生對記者說,他購買保險后,并沒有逐字閱讀汽車保險單中復雜的條款,他認為所有保險事故都應該得到解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根據陳先生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以及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對乘坐人導致的意外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認為保險公司的條款涉嫌霸王條款。雖然陳先生在停車后被撞,但車禍屬于汽車使用事故,即使事故是由乘員而不是被保險人造成的,保險公司也應對車輛進行理賠后,由保險公司向責任人行使追償權,不應直接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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