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又是什么意思?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不是相同概念?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后還需不需要繼續繳納?
問:繳費年限的概念是什么?
答: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累計時間。繳費年限可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原干部、固定工在當地實施社會保險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已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標準繳費的年限,參保但不繳費的年限不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問: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什么不同?
答: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用于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職工勞動時間長短,連續工齡與繳費情況無關,不能作為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
問: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否可以不用再投保?
答:根據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指到達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條件,與投保不投保沒有必然的聯系。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只要就業(包括從事個體經營),就要參加社會保險。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并不是說繳費年限滿10年(或15年)就可以不投保繳費。
問:社會保險費能否一次性躉繳至退休年齡,有什么規定?
答: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粵府[2001]1號文)的規定,社會保險費按月計征。但改制或破產的單位,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內職工、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已退休職工可按茂府16、28、35號文和茂府辦[2003]14號文規定辦理一次性躉繳社會保險費。躉繳社保費后由社保局在一定期限內分解錄入電腦記錄。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