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社保中心財務統計部門每月底前根據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轉移、一次性支取等情況,編制《無錫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情況匯總表》報市財政局,并申請次月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市財政局每月10日前根據市社保中心提供的使用計劃將資金劃撥到支出專戶,確保居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市社保中心將按月支付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明細及資金及時劃轉到居民養老保險支付銀行,通過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市民卡》,在每月15日進行社會化發放。
市、區財政局每年對個人繳費的政府補貼在次年3月20日前歸集到市級財政專戶。各區財政局根據市社保中心提供的發放養老金補貼統計表和各區承擔責任,在每季度第二個月底前,預付下一季度用于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各區承擔資金到市級財政專戶,年度進行決算。
個人帳戶管理
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后,市社保中心按照參保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建立記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終身帳戶。市社保中心財務部門及時核對確認繳費情況,居民保險信息系統按年將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個人補繳的繳費額分別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12月31日按當日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預期年化利率結算一次,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分別從到帳年月起計息,政府補貼從個人繳費到帳之月起計息。
對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將原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余額,以及折算年限記入個人帳戶,并從轉入到帳年月起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計息。
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按年按實記載并不間斷記息,參保人員從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起,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先在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支付,支付后余額部分按規定繼承或一次性支付。
居民養老保險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管理,通過社會保障?市民卡,方便參保人員持卡繳費、養老金領取和參保信息查詢。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無錫市北禪寺巷15號(學前街錫師附小對面)
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無錫市市民中心觀山路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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