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給舊車投保汽車損壞險時,一般以購買新車的價格投保是否合理?記者在網上搜索后得知,保險公司以購買新車的價格違約保險,但沒有提供其他選擇。很多業主認為,保險公司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舊車保險,按什么標準計算保費?這個看似簡單的事情實際上是有爭議的。許多車主反映,當他們的舊車投保汽車損壞險時,保險公司通常以購買新車的價格為他們投保,這合理嗎?
為什么我們不能根據車輛的實際市場價格來計算保費呢?記者昨日咨詢了業內相關人士,了解到應對舊車保險有三種方法。首先是保險公司普遍采用新車購買價格;第二種是按照車輛現有實際價值投保;第三種是車主與保險公司商量,以雙方的協商價格投保。第一種方式是足額投保,后兩種則是非足額投保。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車輛出現全損的情況,否則按照實際價格投保的在多數理賠情況中并不劃算。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舊車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是目前保險業內普遍執行的標準,對于舊車車主,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勸說其按照新車價格投保。
但記者上網搜索后了解到,保險公司方面默認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而并未提供其他選擇,不少車主認為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另一方面則出現車輛全損時,保險公司只按照車輛實際價格理賠,而非新車價格,這相當于在投保時多收了車主一筆保費。
案例:一網友有一輛2003年的舊車,2009年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時,保險公司對車損險一項要求按照新車購置價19.1萬元投保,但對盜搶險一項則要求按照車輛實際價格10.6萬元投保。該網友認為其車損險也應該按照舊車的實際價值投保,而不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兩種保費之間有千元左右的差價。法院判定保險公司敗訴,應退還多收的保險費。
對于這一做法,保險行業內卻有不同的看法。某財險公司理賠部門人士告訴記者,車主投保時,并非一定要足額投保,也可以選擇上文中提到的其他兩種方式,即按實際價值或與保險公司的協商價值投保。
不過在實際操作層面,大部分消費者還是選擇足額投保,即按照新車購置價執行。一方面是因為足額投保是保險公司普遍默認的投保方式,并未告知車主還可以選擇其他方式。另一方面,在大多數的理賠情況中,足額投保對車主來說更為劃算。
上述理賠部人士表示,一旦出險,車輛維修所需的人工費用和零配件費用都是按照目前的最新市場價格計算的。保險公司不可能因為是舊車出險就拿一個舊零件給你換上,肯定是更換一個全新的零件,考慮到維修的實際成本,因此舊車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是合理的。
但對于全損車輛,其理賠是按照出險前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賠付的,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新車價格繳納保費對車主來說就顯得不太公平了。
而從目前曝光的各種理賠案例來看,容易發生理賠糾紛的往往出現在全損車輛方面。
有專家建議,在舊車投保車輛損害險時,保險人與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并詳細告知車主可能出現的情況,以避免發生糾紛。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