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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誰責任大誰多負責

美國各州在有關車險責任與賠償認定的法規方面,差別很大。從總體上看,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州采取的是“誰責任大,誰就多負責”的原則。

美國強制購買車輛保險,無保的車輛不許上路。在采取“無過錯責任”保險制度的各州,只要發生車禍,無需證明誰對誰錯,保險公司都可以向雙方提供賠償。其缺點是賠償有限額,而且不提供精神痛苦賠償。像加州等采取“過錯責任”賠償制度的州,則由犯錯一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包括精神痛苦賠償(通常為醫療費的2至3倍)。美國保險業規定,每次出交通事故,警察都要記錄點數,點數多了保險費用就會跟著上漲。

德國:保險公司為逃逸埋單

在德國,汽車保險和理賠體系完備而嚴密,有關各方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只要照章辦事就行。第三者責任險在德國稱為賠償責任險,它屬于強制性的法規保險。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就無法注冊,不能上路。

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方的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支付傷員救治、汽車修理、誤工損失和交通補貼等費用。德國目前95%的車輛都選擇第三者險的最高保額。第三者責任險規定,如果投保人隨意增加事故風險,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再受該險種的保護,投保人必須自己賠償損失。這一條款適用于無照駕駛、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酒后開車、故意造成損害以及沒有交納保險費等情況。事故發生后,如果責任方逃逸,只要記下其車牌號,受害方就可以查出對方的保險公司,并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瑞典:交通保險挽回損失

在瑞典,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有各的行路規范,誰違反了自己的規矩,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瑞典規定,買車時必須買“交通保險”(類似我國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購車者上“交通保險”,是為了確保在交通事故中所有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都可以得到賠償。換句話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無論是車還是人,是機動車還是自行車,一定可以從肇事者所上的“交通保險”中得到相應賠償。

墨西哥:強制險缺席麻煩大

墨西哥交通法規中,對車輛保險沒有一個明確和統一的規定,有車不保的現象很普遍。出現交通事故時,常常發生法律糾紛,也使政府職能部門增加了許多麻煩和開支。

目前,墨西哥眾多保險公司推出的車輛保險業務主要包括投保車輛被盜,因撞車、翻車等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或零部件受損,對駕駛人員或乘員的傷亡。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對第三者可能造成的車輛和乘員傷亡以及由此引起的精神損失進行投保。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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