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寶雞市民郝先生致電本報,稱自己是寶雞某事業單位員工,由于工作調動需要去其他城市,我想了解一下養老保險等是不是能轉移?能轉移的話該怎么辦理?
從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參保市民需要去其他城市生活的,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參保人員須填寫《寶雞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一份,且需要提供資料:給單位轉移的,轉入單位應提供養老保險轉入聯系函;無轉入單位的,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養老保險同省轉移只轉關系不轉基金
據介紹,參保人員在本省參保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是同一保險經辦機構的,只轉移個人賬戶記載情況,不轉移基金。但需調往本省外的市地人員,本人需要先與調往地社保機構聯系,由調往地社保機構發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函,調出地社保機構接到后,再進行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跨省轉移的在轉移關系的同時要轉移基金。市民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前一定要核對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有參保單位的由企業勞資人員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醫療保險由于實行屬地化管理,由調出地出具醫療保險關系參保證明。
對于自由職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和基數如何確定?相關政策如下:
自由職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暫定為18%;繳納醫療保險的比例為11。2%,繳納失業保險比例為3%。自由職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實行養老、醫療、失業同一基數,按不低于本市上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不高于本市上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執行。具體數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社保機構公布的標準中自行選擇確定。繳費基數按年申報核定后,在同一繳費年度內(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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