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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進度

隨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順利啟動,酒泉市絕大多數居民已享有醫療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人數達到12.25萬名,占應參保人數的75%。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順利啟動得益于酒泉市建立的參保激勵政策,有效推進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進度。

建立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激勵政策,鼓勵城鎮居民盡早參保連續繳費。

一是提高報銷比例。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啟動當年參保繳費的,住院費用報銷標準在原規定的一級醫院7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50%的基礎上提高2個百分點。

二是提高統籌基金支付限額標準。報銷比例提高的同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相應增加,報銷比例每提高1個百分點,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在規定1.6萬元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00元,最高可提高5000元。

三是放寬享受待遇條件。對2007年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不管何時繳費,其享受待遇的時間均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實施的2007年7月1日,從2007年7月1日至繳費時已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均可按規定予以報銷。

為了做好在校學生的參保工作,制定了學生參保的激勵政策。

一是把學生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參保學生在參保期內受到除第三者責任傷害以外的意外傷害所產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門診醫療費用的50%給予報銷,一個學生一個學年內統籌基金最高可報銷2000元。

二是對困難學生個人繳費給予補助。對重度殘疾學生(一、二級殘疾人員),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學生、烈屬及因公死亡人員家庭的學生和孤兒等特困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同級財政補助。

三是鼓勵已參加商業保險的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既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又參加商業保險的在校學生,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分別享受各項保險應享受的保險待遇。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即可到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又可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報銷。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啟動實施后,酒泉市積極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服務體系、管理資源,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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