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索賠已經很難了,很多業主都經歷過這樣的經歷。我的保險公司像球一樣把索賠責任踢給與我無關的其他保險公司,然后所有者就面臨著漫長和無助的等待!這些都來源于所謂的汽車保險不可賠條款。
昨天,北京的一名律師陳起草了一封致中國保監會的信,要求中國保監會責令所有保險公司停止使用保險公司,并在期限內修改汽車保險的無責任條款。
陳律師昨天對記者說,近年來,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這一霸王條款是無效的。但20多家保險公司的合同長期以來一直宏大而普遍,在保險公司的實施中成為不負責任的拒絕護身符。這種明目張膽的無責不賠條款違反了財產保險中四項基本性原則的其中兩條,即最大誠信原則和損失補償原則,按照《合同法》和《保險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據陳律師分析,這種無責不賠條款嚴重危害消費者利益,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
第一,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即獲得損失補償的權利。
第二,加重車主的法律風險。保險公司全額賠的情況下,就是我全責。這有可能導致很多事故發生,被保險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會主動認一個全責來得到全部賠付。
第三,有責才賠、無責不賠的條款無疑與鼓勵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的社會正面導向背離。
第四,縱容了保險公司為追逐利潤而破壞社會誠信。車輛損失險是汽車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保險公司憑借著優勢地位,其行為大大違背了投保以分散社會風險之締約目的,更有違保險立法尊重社會公德與誠實信用之原則。
案例:自己造撞車求理賠
葉先生的車不久前被其他汽車刮傷了,沒能找到事故的主人。保險公司表示,保險公司無法解決這一局面。我的一個朋友給了葉先生一些建議。最好找一根柱子,開車撞倒右門,造成車主單方面負責事故的場景,所以保險公司將解決索賠。葉先生試驗了一番,發現確實可行。他說:誠實的人得不到賠償,耍點花招卻可以騙保,讓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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