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間,王女士的丈夫在停放在社區車庫里的豪華轎車后部被撞傷了。雖然修車的費用并不特別高,但王女士認為物業公司至少應該承擔一部分支付停車費的責任。不過,物業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
王女士住在尚品16號的一幢大樓里,她的情人是一個單位的司機。有時她開車去鄰里停車。這是一輛韓國雙龍轎車,超過60萬輛,每次愛人都會把車停在附近的地下車庫里。王女士說,上個月19日晚上,她的丈夫也把車停在了附近。第二天早上8點開車時,她發現車體上有劃痕,修理費大約1000元。
因為他丈夫想派一位領導出差,他沒有時間處理這件事,所以他離開附近的車庫時告訴保安。王女士認為,物業公司至少應該承擔部分責任:雖然我即將停車,但每次我進入車庫,他們都要交車費,他們應該承擔部分擦傷責任。
沒想到卻連續吃了閉門羹,物業公司說,物業只提供了停車位,收取的費用用于停車位的清掃等日常維護,沒有監管責任,所以對這件事愛莫能助。
昨天下午,我們找到上品十六小區的物業,負責人李先生說:我們在車庫里張貼了提醒,消防通道上嚴禁停車,可是業主偏要停在這里。李先生說,王女士丈夫停車的地方既是消防通道,又是監控的盲區,如果是停放在規定的車位上,物業公司或許可以協商解決,但這件事沒法協商。
對此解釋,王女士稱,當時進入小區沒找到車位,便跟著其他人將車子停在此處,當時沒想這么多。
王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我們咨詢了劉殷律師,劉律師說這種問題會經常遇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要判定車子受損是否是在小區內發生,像王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發現后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然后通知物業到現場取證,如果僅憑口頭給保安打招呼,這在協商處理時會很被動,因為很難確認這起劃傷發生在小區內。
其次要看物業同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是否有車輛的保管約定,如果有約定就按具體的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如停在小區車位里損壞,雙方可協商解決。但是,如果是業主隨意將車停在小區過道上,物業管理部門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像王女士這種情況,如果真是停在了消防通道上,小區物業可以拒絕賠償。
最后要注意的是,有些住宅物業購買了公共責任保險,業主可以申請賠償后出現類似的情況,我們詢問了有關16級物業的情況,李先生的負責人說他不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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