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經常出去談生意,為了讓自己避免自己在出去的時候出現意外,劉先生就去當地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劉先生發現急性化膿性梗阻性膽管炎。因病情嚴重,醫生建議劉先生手術治療,沒想到就是這場手術讓劉先生離開了人世。
醫生在外科治療過程中,劉先生突然出現心率加快、呼吸停止等癥狀,于是醫生采取了各種緊急救援措施。雖然醫生采取了各種應急措施,但劉的病情并不理想。劉先生最終因治療無效而死亡。
劉先生去世后,他的家人認為劉先生在保險公司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劉先生的死屬于保險公司的索賠類別。劉先生的家人拿著保險單及相關的證書和證件到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的答復使劉先生回家了。這是一個很大的驚喜。保險公司認為劉先生并不屬于遭受意外傷害死亡,而是屬于疾病手術過程中的意外死亡,因此不予賠付。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劉先生進行手術是因為自己患上了重病,而并不是因為發生意外傷害,并且對于進行手術治療也是通過劉先生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說在進行手術之前,劉先生已經知道進行手術治療是存有一定的風險。在手術的過程中,劉先生出現心跳加速、呼吸驟停也是劉先生事先都沒有預料到的。而且劉先生死亡的原因并不屬于意外傷害的近因,也就是說,手術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并不是意外傷害。所以,保險公司對于劉先生的死亡不能賠付。
究竟意外傷害的構成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一般來說主要有三大條件,如果不具備這三大條件,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給予理賠。第一,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了意外傷害,其包括:一是遭受的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二是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第二,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和殘疾。第三,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該條件要求意外傷害與死亡或殘疾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否則不能構成保險責任。
從上述情況來看,雖然劉先生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但他的死亡并不完全符合保險公司提出的意外死亡條件,劉先生的家人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索賠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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