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項目實施意見(試行)》開始執行。根據《意見》規定,從今年起,該市將把績效工資納入參保單位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意見》規定,從1月1日起,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納入繳費基數,在職人員需按新的工資總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工資項目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未納入績效工資但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各種津貼、補貼及獎金等。
根據規定,實行績效工資后,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統一規范為離休人員補貼和退休人員補貼。規范后的離退休人員補貼納入統籌支付項目。由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離退休人員項目包括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補貼、勞模榮譽津貼、教(護)齡津貼、部分離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每年1至2個月的生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養老保險津貼、喪葬費、回民補貼等。
對于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參保工作人員,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工資制度改革后確定的工資總額。離退休人員也相應按調整后的項目發放。發放項目為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補貼、勞模榮譽津貼、部分離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每年1至2個月的生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養老保險津貼、喪葬費、回民補貼、警銜津貼等。
《意見》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自謀職業人員,參照《石家莊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辦法》,按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調整繳費基數,已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也相應調整并由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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