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賬戶的增設、合并、分立與關閉
在充分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前提下且經保險監管機關批準,本公司可在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增設新的投資賬戶或合并、分立、關閉已存在的投資賬戶。
投資權力
投資賬戶的投資權力歸本公司擁有。
本公司有權根據各投資賬戶的投資目標與策略決定其投資組合。不論投資回報如何,本公司有權決定每一個投資賬戶的資產組合及比例。在符合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決定將全部或部分投資權力委托給本公司以外的適格的金融機構。
條投資賬戶的托管
在符合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將投資賬戶的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給本公司以外的適格的金融機構。
條投資賬戶價值的評估
投資賬戶價值等于投資賬戶的資產價值減去負債,其中,資產價值等于投資賬戶中各項資產的價值之和,投資賬戶中的各項資產的價值將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予以評估;負債包括應付未付的各類開支,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稅務、印花稅、注冊費、法律、審計及管理費用(包括投資賬戶資產管理費),買賣投資賬戶資產時應支付給證券交易商或經紀人的傭金,為保障投資賬戶資產及投資價值應付的保險費用及其他支出,以及為符合法律及監管規定應付的其他費用等。
每個投資賬戶的價值將至少每周予以評估一次,并同時宣布每個投資賬戶的投資單位價格。
投資賬戶資產管理費將于每個資產評估日根據上一資產評估日的投資賬戶價值收取,每期投資賬戶資產管理費的金額為:
投資單位價格
投資賬戶投資單位價格分為買入價和賣出價。投資單位賣出價為投保人向本公司賣出投資單位時的價格;投資單位買入價為投保人向本公司買入投資單位時的價格。其中,投資單位賣出價=投資賬戶價值divide;投資單位數
投資單位買入價=投資單位賣出價(1+買入賣出差價)本合同的買入賣出差價為零。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本公司為了履行本合同的保險責任,為明確投保人權益而為每個投保人設立的獨立賬戶。本公司提供以下兩種個人賬戶建立時間的選擇:
一、猶豫期(釋義十八)后投資:個人賬戶在投保人簽收的“客戶回執”送達本公司,且在本合同的猶豫期屆滿后的首個資產評估日起設立并可投資,該資產評估日即為個人賬戶建立日。
二、生效日后投資:個人賬戶在本合同生效日(若當日不是資產評估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資產評估日)起設立并可投資,該資產評估日即為個人賬戶建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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